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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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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7-16 16:20:51

一、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及费用相关问题

根据《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1、资金筹集:
    (一)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四)已售公房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维修金;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零,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
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2、协商解决机制
    (一)利益补偿
    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
    (二)调解机制
    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3、财政补贴
    (一)补贴时间和范围
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除商品房外,已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
    (二)补贴标准
    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补贴程序
    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实施主体根据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住宅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
    二、申请及办理流程问题
    厦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程序可参考:
    (一)召开全体业主会议,以栋为单位,成立增设电梯管理小组,推荐业主代表,分工负责设立电梯的资金筹措、报建、安装、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务。
    (二)备齐相关资料向市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按规定公示并审批同意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到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
    (四)涉及供电、供水、电信、有线电视、防雷、城管等部门的应取得相关许可或同意。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
    (七)业主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
    (九)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后,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地产登记簿上。
    (二)至(六)项可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联办、代办,以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