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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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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15-07-16 16:21:21

今年3月6日上午,厦门市政府召开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根据意见,厦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只要建筑面积占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获得审批通过。

以往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且其余业主没有反对意见”。而新的指导意见,将增设电梯的政策最终调整为: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等要求,经该梯号房屋专用部分占该梯号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应通过审批。
    取得2/3业主同意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步骤如下:
    1、将加装电梯的书面申请报送至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2、由业主代表对该加装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及需加装电梯房屋楼道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建议业主也可请公证处或属地居委会或业委会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
    3、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梯位业主对加装电梯事项的异议,业主代表凭2/3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名(含2/3),可以直接到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